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,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规定。
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,以及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、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GB/T 15089中规定的L类(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)及O类(挂车、半挂车)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中“特殊用途汽车”限值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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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恒美农业仪器网 发布时间:2021-11-22 11:48:29
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,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规定。
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,以及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、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GB/T 15089中规定的L类(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)及O类(挂车、半挂车)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中“特殊用途汽车”限值执行。